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期貨市場監管,落實實名制要求,促進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信息報備工作的規范化、流程化,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負責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信息報備工作,匯總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機構等上報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信息,形成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名單,對期貨市場報送的實控賬戶信息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 監控中心與期貨交易所建立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對期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進行管理。
第二章 信息報備
第五條 符合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認定標準的客戶應當在簽署經紀合同后10個交易日內完成實際控制關系報備。實際控制關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都應當通過各自開戶期貨公司填寫實際控制關系報備信息。
第六條 實際控制關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應按要求分別申報,監控中心將對未申報客戶所在期貨公司進行提醒,期貨公司應要求客戶于接到通知后的5個交易日內對實際控制關系賬戶進行報備。
第七條 客戶報備實際控制關系應通過開戶期貨公司填寫《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見附件1),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監控中心要求將申報表存檔備查,并向監控中心寄送原件。同時登錄期貨公司監管綜合信息系統報送相關信息并上傳申報表掃描件。
第八條 符合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認定標準的非期貨公司會員直接向期貨交易所報備,并由期貨交易所將相關報備信息發至監控中心。
第九條 境外交易者通過相關開戶機構,即期貨公司、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或境外中介機構等進行報備,期貨公司、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向監控中心報備;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報備,由交易所將相關報備信息發至監控中心。
第十條 期貨公司應按照監控中心要求上報客戶交易終端信息,如網絡接入地址、終端硬件及其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 信息變更
第十一條 實際控制關系發生變更后,客戶、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交易者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通過相應的實際控制關系報備機構主動向監控中心報備變更情況。
第十二條 申請新增實際控制關系的客戶按照第二章信息報備要求執行??蛻?、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交易者通過相應的實際控制關系報備機構主動向監控中心報備新增情況。
第十三條 客戶解除實際控制關系應通過開戶期貨公司填寫《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解除表》(見附件2),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監控中心要求將申報表存檔備查,并向監控中心寄送原件。登錄期貨公司監管綜合信息系統報送相關信息并上傳申報表掃描件,由監控中心將解除申請發至相關期貨交易所審核。
申請解除實際控制關系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參照第八條的報備流程進行申請。
申請解除實際控制關系的境外交易者參照第九條的報備流程進行申請。
第十四條 對客戶解除實際控制關系的申請,期貨交易所依據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核結果通過期貨公司告知客戶,并向監控中心報備。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五條 監控中心按照以下標準對上報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進行信息檢索和匹配,形成全市場統一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名單,并將相關信息發至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按照相關規定對實際控制關系賬戶進行監管:
(一)以主控人一致為原則,雙向申報匹配;
(二)主控人未在市場開戶,則其所控制的其他客戶視為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主控人開戶時,自動列入該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監控中心以監測監控數據為基礎,與期貨交易所建立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信息共享與協查機制,建立共享平臺,對日常監控中發現具有疑似實際控制關系且尚未報備的賬戶進行信息共享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十七條 對于不如實申報實際控制關系信息、隱瞞事實真相、故意回避等不配合報備工作的客戶,監控中心將相關情況向期貨交易所通報,由期貨交易所根據規則進行監管。
第十八條 期貨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監控中心將相關情況向證監會通報,由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進行監管。
第十九條 實際控制關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未按要求如實申報,監控中心將相關情況向期貨交易所通報,期貨交易所依據規則對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對各自開戶期貨公司,監控中心將相關情況向證監會通報,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進行監管。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根據監管要求,監控中心有權適時對本辦法予以調整并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中期貨交易所包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進行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監控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 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
實際控制賬戶關系申報表
申報時間: 申報公司:
第一部分:申報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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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事項 |
□ 作為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其他主體的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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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被控制人,被其他主體實際控制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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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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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 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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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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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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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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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居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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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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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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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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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附加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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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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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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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被申報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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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關系 |
□作為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其他主體的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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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被控制人,被其他主體實際控制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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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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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 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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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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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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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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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居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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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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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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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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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附加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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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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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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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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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關系描述 |
□ 1、行為人為他人的控股股東,即行為人的出資額占他人資本總額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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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為人為他人的開戶授權人、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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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為人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或者行為人與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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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配偶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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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關系,且對他人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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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行為人通過投資關系、協議、融資安排或者其他安排,對他人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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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行為人對兩個或多個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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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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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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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在勾選的基礎上進一步詳細說明實際控制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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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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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諾所申報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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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諾當所申報內容發生變更時,及時履行變更申報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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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知悉并承諾遵守交易所關于存在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有關規則及要求,合法合規參與期貨交易,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交易所的處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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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 (簽字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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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核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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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填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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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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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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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報告主體根據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主體數量,填寫相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進行申報。(一式三份)如報告主體與1個以上的其他主體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則須填寫相應數量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進行申報。
填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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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際控制關系(勾選):根據與申報人是主動控制關系還是被動控制關系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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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戶名稱—文本:與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及監控中心統一開戶系統中該客戶姓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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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份證件類型—選項:境內自然人限勾選“身份證”,境外自然人(非港澳臺)限勾選“護照”,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籍自然人限勾選“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限勾選“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限勾選“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內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限勾選“組織機構代碼”,境外法人客戶限勾選“商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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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證件號碼—數字(可能包含字母):按上欄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相應的證件號碼,應與監控中心統一開戶系統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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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產品附加碼—數字:自然人客戶及一般單位客戶此項應為空,特殊單位客戶應根據開戶要求填寫,與統一開戶系統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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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聯系人:可為客戶本人或其他能夠聯系該客戶的指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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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聯系電話:該聯系人的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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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實際控制關系描述(文字):根據實際控制關系勾選所對應實際控制關系類型,并在橫線處具體描述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之間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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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客戶承諾:客戶簽字確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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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期貨公司對上述內容的核查意見:期貨公司據實填寫,并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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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此表須正反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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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解除表
申報時間: 申報公司:
第一部分 申報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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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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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解除關系交易所 |
□ 上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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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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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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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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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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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解除實際控制關系 |
□ 作為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其他主體的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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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被控制人,被其他主體實際控制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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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 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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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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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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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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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居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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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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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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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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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附加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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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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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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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申報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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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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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關系 |
□ 作為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其他主體的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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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被控制人,被其他主體實際控制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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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 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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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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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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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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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居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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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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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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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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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附加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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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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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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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關系解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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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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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諾所申報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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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諾當所申報內容發生變更時,及時履行變更申報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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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知悉并承諾遵守交易所關于存在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有關規則及要求,合法合規參與期貨交易,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交易所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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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 (簽字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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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核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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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填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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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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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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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報告主體根據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主體數量,填寫相應數量的“實際控制關系解除客戶信息內容”進行申報。(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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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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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名稱—文本:與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及監控中心統一開戶系統中該客戶姓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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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證件類型—選項:境內自然人限勾選“身份證”,境外自然人(非港澳臺)限勾選“護照”,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籍自然人限勾選“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限勾選“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限勾選“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內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限勾選“組織機構代碼”,境外法人客戶限勾選“商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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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證件號碼—數字(可能包含字母):按上欄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相應的證件號碼,應與監控中心統一開戶系統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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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品附加碼—數字:自然人客戶及一般單位客戶此項應為空,特殊單位客戶應根據開戶要求填寫,與統一開戶系統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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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聯系人:可為客戶本人或其他能夠聯系該客戶的指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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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聯系電話:該聯系人的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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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實際控制關系解除說明:文字描述,簡要說明解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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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此表須正反面打印。 |